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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致光雕像。 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供图

李致光(1908-1939),又名李之光,河北省安新县老河头镇李家村人。1924年,考入保定志存中学。1928年,考入北平区长训练所。1932年,加入中国共产党,在清苑县藏庄、木钦庄一带发展党员,建立党组织。1935年,调天津中共河北省委机关工作。1936年,受中共北方局派遣,先后以特派专员、石家庄特委书记、绥远省委书记等身份到石家庄、绥远等地恢复和建立党组织。1937年10月,任绥远省委临时省工委书记,奉命到绥远国民党军队中做统战工作。1939年春,到延安党校学习。同年夏,任中共中央北方局党校总支书记,后改任冀中区党委常委、社会部长。同年秋,任冀中行署公安局首任局长,为除奸保卫工作作出了重大贡献。由于常年艰苦工作,积劳成疾,1939年11月出席冀中党委会时,不幸去世。为缅怀他的功绩,冀中区党委和行署召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,并在清苑、高阳、安新一部设立“之光县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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